歡迎您進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
賢文片區舊城改建項目 |
|||
|
|||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濟征告字〔2025〕1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政府令第248號,經市政府令第285號修改)等規定,濟南市人民政府已作出濟征字〔2025〕1號房屋征收決定,對賢文片區舊城改建項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項目房屋征收范圍為:花園路東首66號、工業南路54號、奧體中路4267號等單位及個人的房屋。詳見項目用地規劃意見附圖,以上范圍不包括集體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項目實施單位 征收部門: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征收實施單位: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舜華路街道辦事處 項目實施單位: 濟南高新區齊魯軟件園發展中心 三、征收補償簽約期限 征收補償簽約期限共45天,其中: 選擇貨幣補償的,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布后評估結果公示期滿次日起,被征收人可與征收實施單位簽訂貨幣補償協議。 選擇產權調換的,自選房結束次日起,被征收人可與征收實施單位簽訂產權調換協議。 四、征收補償 按照附件《賢文片區舊城改建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五、被征收人權利和義務 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按照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與征收實施單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完成搬遷。被征收人如對房屋征收決定有異議,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其他事項 (一)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報請濟南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和有關規定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搬遷。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本次征收與補償工作中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特此公告。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