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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區崔寨南片區2號地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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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濟征告字〔2024〕16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人民政府令248號,經市人民政府令第285號修訂)、《<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濟政辦發〔2024]4號)等規定,濟南市人民政府已作出濟征字〔2024〕16號房屋征收決定,對起步區崔寨南片區2號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根據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理委員會建設管理部總師辦公室《關于起步區崔寨南片區2號地塊用地規劃意見的函》(濟起建設總師規管函〔2023〕1號)及附圖,確定本項目房屋征收范圍為:起步區崔寨南片區2號地塊,位于黃河大道以西、萃清路以東、中心大街兩側,包含中心大街兩側1號、2號、3號、4號、5號商鋪等單位及個人的房屋(具體房屋征收范圍以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理委員會建設管理部總師辦公室出具的起步區崔寨南片區2號地塊用地規劃意見附圖為準)。以上范圍不包括集體土地部分。 二、房屋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項目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理委員會 征收實施單位: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部 項目實施單位:濟南先行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三、房屋簽約期限 青寧溝流域生態治理及截污工程(一期)項目涉及67戶(詳見附圖)被征收房屋,征收補償簽約期限10天,起止時間為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6日。 該項目剩余被征收房屋,征收補償簽約期限30天,具體起止時間由征收實施單位另行公示。 四、征收補償 按照《起步區崔寨南片區2號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附件)執行。 五、被征收人權利和義務 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按照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完成搬遷。被征收人如對房屋征收決定有異議,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山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其他事項 (一)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和有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搬遷。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本次征收與補償工作中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特此公告。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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