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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大明湖排水分區、臘山河與興濟河排水分區河道綜合治理工程(天橋段)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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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征 收 決 定 公 告
濟(天橋)征告字[2024]8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規定,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濟南市大明湖排水分區、臘山河與興濟河排水分區河道綜合治理工程(天橋段)項目房屋征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項目共涉及五條河道,房屋征收范圍為: 藥濼河河道北段為北至二環北路、南至濼安路,藥濼河河道南段為北至京滬鐵路、南至北太平河; 柳行頭河河道為北至北園大街、南至車站北街宿舍; 濼林溝河道為北至之江商城、南至小清河北路; 七一溝河道為北至水屯北路、南至北園大街; 北太平河河道為北至現狀河道、南至小清河北路。 二、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項目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濟南市天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濟南市天橋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項目實施單位:濟南市天橋區水務局 三、房屋簽約期限 征收補償簽約期限30天,其中: 選擇貨幣補償的,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布后評估結果公示期滿次日起,被征收人可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貨幣補償協議。 選擇產權調換的,自選房結束次日起,被征收人可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產權調換協議。 四、征收補償 按照附件《濟南市大明湖排水分區、臘山河與興濟河排水分區河道綜合治理工程(天橋段)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五、被征收人權利和義務 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與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完成搬遷。被征收人如對房屋征收決定有異議,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濟南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濟南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其他事項 (一)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區房屋征收部門報區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和有關規定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搬遷。 特此公告。
附件:
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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